保險公司理賠評議統計(官方數據)

彙整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每季公布的各保險公司申請評議件數與比率。評議比率(萬分比)=每萬件簽單契約的評議件數,是跨公司可比的指標;件數多不必然代表服務差,規模大件數自然多。

人壽保險公司(2026-04-01 起當季,依評議比率排序)

保險公司申請評議件數簽單契約總數評議比率(萬分比)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821741990.497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74111740.170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510415900.144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020906740.143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2316060.130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217721210.124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31127727280.103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0111989140.080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162130370.062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2049290.049
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13135640.046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15374830.046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2106400.036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20356738050.034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31587035390.02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壽險處523094650.022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6286265930.020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9266563410.018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9181751380.016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0310080460.013

產物保險公司(2026-04-01 起當季,依評議比率排序)

保險公司申請評議件數簽單契約總數評議比率(萬分比)
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300000.333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2610047650.259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0521000.095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17249530.087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416699180.084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942451150.068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320277940.064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4151257830.062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22664630.049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225984130.046
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8064540.037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13883570.036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17615640.034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9782210.027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25891470.019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5508242590.009
法商科法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0330.000
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028700.000
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286570.000
比利時商裕利安宜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0320.00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dataset 11903),本頁數據與官方檔案一致、每季自動更新。

自己遇到理賠爭議時,法定程序與期限

評議件數是結果。走到評議之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各有一段要先走的程序,期限都寫在條文裡。

先向保險公司申訴:30 日

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申訴要用書面,並留下送達的證明。

再申請評議:60 日

不接受處理結果,或保險公司逾三十日不處理,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第 13 條)。沒有先申訴、或申訴後還沒滿三十日就申請,評議中心應決定不受理(第 24 條)。

申請評議不用錢

評議中心的常見問答寫明: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評議中心的經費是向金融服務業收取年費與爭議處理服務費(第 13 條)。

評議成立的效力

評議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金融消費者得於評議成立之日起九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申請將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經法院核可的評議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第 29、30 條)。

保險公司給付的期限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致未在期限內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保險法第 34 條)。

請求權時效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保險法第 65 條)。申訴與評議期間要留意這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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