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縣市車禍統計

依內政部警政署逐案交通事故開放資料聚合的縣市統計。A1 指造成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的事故,A2 指造成受傷的事故(理賠案件多屬此類)。件數已依「日期+時間+地點」去重,不會重複計算同一場事故;僅含警方受理案件。統計期間:2026-01 至 2026-06。

A2 受傷事故(2026-01 至 2026-06 合計,依件數排序)

縣市事故件數受傷人數死亡人數機車涉入比
臺中市3427444275089.8%
新北市2496834084089.8%
臺南市2245530611089.5%
桃園市2025926548088.7%
高雄市1571521879091.3%
彰化縣1150015210084.7%
臺北市1091914423085.2%
屏東縣780110732086.0%
雲林縣55937267081.5%
新竹縣54527191085.9%
新竹市46666083091.9%
嘉義市41805708087.0%
嘉義縣41695618080.5%
宜蘭縣38825228082.6%
苗栗縣38735040082.4%
南投縣38485043082.6%
花蓮縣29113907078.2%
臺東縣18162377078.5%
基隆市13371834091.0%
澎湖縣577838092.4%
金門縣498706082.7%
連江縣2028090.0%

A1 死亡事故(2026-01 至 2026-06 合計,依件數排序)

縣市事故件數受傷人數死亡人數機車涉入比
臺南市91369260.4%
新北市84378470.2%
高雄市82408584.1%
臺中市72247469.4%
桃園市64287168.8%
彰化縣55225870.9%
屏東縣49224977.6%
嘉義縣35263662.9%
雲林縣3483567.6%
南投縣33273463.6%
臺北市28112867.9%
苗栗縣2662873.1%
宜蘭縣20172060.0%
花蓮縣1972052.6%
新竹縣1851861.1%
臺東縣1521666.7%
新竹市1311376.9%
嘉義市10510100.0%
基隆市83887.5%
澎湖縣31466.7%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dataset 13139/12818),本站每月更新。

統計裡的每一件受傷事故,當事人可以請求什麼

A2 受傷事故是理賠案件的主要來源。下面是每一位受傷的人依法可以請求的項目,與統計數字本身無關,但這是多數人查完數字後真正要知道的事。

對方車輛的強制險

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可以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2026/07/01 起發生的事故:傷害醫療費用每人每一事故以 20 萬元為限,失能依等級第 1 等級 300 萬元,死亡每一人 300 萬元,三項合計每一人最高 320 萬元。

機車騎士自摔

強制險的給付對象是乘客與車外第三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3 條)。機車自摔、沒有牽涉其他車輛時,騎士本人不在強制險給付範圍,要靠駕駛人傷害險或自己的意外險;後座乘客則仍可請求。

對方沒有強制險或肇事逃逸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為未保險汽車時,請求權人得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

超過強制險的部分

醫療自付額、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慰撫金與車損,依民法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時由其保險公司在保額內處理。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 197 條)。

為什麼統計只含警方受理的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發生事故應通知警察機關;只有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沒有報警的事故不在這份統計裡,事後要證明事故經過與對方過失也困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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