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統計:哪些行業最危險?

本頁彙整勞動部職業災害統計,涵蓋民國 100 至 113 年(2006~2024)的失能傷害與重大職災死亡數據。2024 年全產業失能傷害 14,228 人、重大職業災害死亡 287 人。所有數字均取自官方開放資料,可回溯查證。

看排行要同時看兩個指標:失能傷害「人數」多的通常是僱用人數多的大產業;「每十萬名勞工發生率」才反映這一行本身有多危險。以下兩張表並列呈現。

2024 年失能傷害人數最多的行業

行業失能傷害死亡每十萬勞工發生率
住宿及餐飲業1,774 人0 人996.7
運輸及倉儲業1,724 人7 人853.5
批發及零售業1,551 人7 人367.6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055 人3 人318.8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982 人2 人173.9
食品製造業754 人1 人673.1
金屬製品製造業616 人3 人406.1
支援服務業530 人9 人312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390 人0 人698.2
營建工程業365 人20 人278
機械設備製造業330 人2 人300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320 人0 人167.7
金融及保險業314 人0 人104.8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276 人4 人867.4
基本金屬製造業255 人2 人426.5

2024 年失能傷害發生率最高的行業(每十萬名勞工)

僅列僱用人數 3,000 人以上的行業,避免小樣本造成極端值。

行業每十萬勞工發生率失能傷害僱用人數
住宿及餐飲業996.71,774 人177,996 人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867.4276 人31,819 人
運輸及倉儲業853.51,724 人201,989 人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784.1187 人23,849 人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698.2390 人55,861 人
食品製造業673.1754 人112,020 人
農、林、漁、牧業541.632 人5,908 人
藥品製造業503.2130 人25,835 人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47451 人10,760 人
基本金屬製造業426.5255 人59,789 人
橡膠製品製造業422.3100 人23,679 人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416.7162 人38,875 人
紡織業412.6189 人45,804 人
金屬製品製造業406.1616 人151,670 人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405.392 人22,697 人

2024 年職災死亡人數最多的行業

行業死亡失能傷害
營建工程業20 人365 人
支援服務業9 人530 人
運輸及倉儲業7 人1,724 人
批發及零售業7 人1,551 人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4 人276 人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3 人1,055 人
金屬製品製造業3 人616 人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人982 人
機械設備製造業2 人330 人
基本金屬製造業2 人255 人
化學製品製造業2 人111 人
其他服務業2 人65 人

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趨勢(2006~2024)

年度死亡人數
2006368 人
2007298 人
2008330 人
2009239 人
2010292 人
2011280 人
2012329 人
2013313 人
2014346 人
2015345 人
2016321 人
2017314 人
2018285 人
2019316 人
2020313 人
2021278 人
2022320 人
2023300 人
2024287 人

2024 年職災受傷部位分佈

受傷部位件數
足2,845
指2,828
手2,723
腿1,404
膝1,383
頭1,279
其他1,019
肘712
背650
肩575
腕531
臉顏510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統計」開放資料(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統計為事業單位陳報之職業災害資料,與勞保職災給付件數的統計基礎不同,兩者不宜直接相比。

職災發生後:三筆錢、一個通報義務

統計告訴你哪一行風險高;真的發生之後,要處理的是下面這幾件事,依據各不相同。

職災保險給付(向勞保局申請)

醫療給付以職災身分在健保特約院所就醫;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日起,前二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三個月起按百分之七十,最長二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38、42 條);另有失能與死亡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第 37 條)。

雇主補償(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

雇主應補償必需之醫療費用、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失能補償,以及死亡時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與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同一事故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職災保險給付),雇主得予以抵充。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二年(第 61 條)。

雇主有過失時的民事賠償

雇主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或有其他過失時,勞工可另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雇主依第 59 條給付的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勞動基準法第 60 條)。

雇主八小時內通報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或罹災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非經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

雇主沒有加保

受僱勞工的雇主沒有辦理加保時,勞工遭遇職業傷病仍可請領保險給付,勞保局發給後向雇主追繳(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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