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肋骨與胸部的慰撫金行情

肋骨骨折本身多可自行癒合,但合併氣胸、血胸或內臟損傷時屬於重大傷害,需要住院甚至手術。法院在認定慰撫金時會斟酌實際的住院天數與臥床期間,診斷書上骨折的根數、有無合併氣胸血胸都要寫清楚。

本頁共分析 36 件肋骨與胸部判決:中位數 150,000 元,常見區間(中間 50%)為 30,000 至 300,000 元,最低 10,000 元、最高 4,000,000 元。較全站中位數 110,000 元高 36%。

這類案件中,法院准許的慰撫金佔請求金額的中位比例為 30%。看過失比例如何影響金額。

金額分佈

項目金額(元)
最低10,000
第一四分位(Q1)30,000
中位數150,000
第三四分位(Q3)300,000
最高4,000,000

金額較高的判決(附案號可查證)

法院案號傷勢准許慰撫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壢簡字第417號胸壁開放性傷口併小腸外露、胸部挫傷併氣胸及肝損傷4,000,000 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114年度重簡字第2286號全身多處骨折導致創傷性血胸2,500,000 元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50號左側第7、8肋骨骨折合併氣血胸及心肺停止1,500,000 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115年度新簡更一字第1號左側肋骨骨折併血氣胸、脾臟及左側腎臟嚴重撕裂傷800,000 元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4年度東簡字第86號左胸壁挫傷、左側第四到六肋骨骨折、左側移位性髖臼後壁骨折、右側移位性髖臼骨折500,000 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20號右腰挫傷、肋骨骨折、多處擦挫傷500,000 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士簡字第555號右側多根肋骨閉鎖性骨折併氣血胸等450,000 元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四肢擦傷與外傷性肋骨骨折合併氣胸300,000 元

這些肋骨與胸部判決的案件,實際是什麼狀況

同樣叫「行情」,背後的案件條件差很多。拿數字對照自己之前,先看這幾件事對不對得上。

慰撫金之外,整件判了多少

肋骨與胸部這 36 件裡,有 36 件記載了判決准許的賠償總額:中位數 164,474 元,中間一半落在 75,934 至 527,378 元。賠償總額包含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項目,計算基礎與慰撫金欄位不同(可能已依過失比例減輕、或扣除已受領的強制險給付),兩個數字不宜直接相減。

住院幾天

判決有記載住院天數的 7 件,住院天數中位數 9 天,最長 18 天。其餘判決沒有記載住院天數,不代表沒有住院。拿行情對照自己的案件時,住院與手術的情形要先對得上。

有沒有留下失能

36 件中有 4 件判決認定留有失能或永久障礙。留有失能的案件除了慰撫金,還會另外請求勞動能力減損(民法第 193 條),金額分佈不能跟沒有失能的案件混在一起看。

被害人自己有沒有過失

判決有記載被害人過失比例的 27 件裡,14 件認定被害人也有過失,這些案件的過失比例中位數是 30%。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賠償金額;對方主張您也有過失時,要回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與鑑定意見去看。

拿這個行情去調解之前,先備齊這四樣

法院酌定慰撫金時斟酌的事實,都會寫在判決理由裡。調解時能提出同樣的資料,數字才站得住。

診斷證明書

載明傷勢名稱、是否手術、住院起迄日與醫囑的休養或專人照護期間。診斷證明書費屬於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的項目。

治療經過的單據

每一次門診、復健的收據與明細,用來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持續時間;單據同時是醫療費用請求的憑證。

後遺症的證明

治療終止後仍有功能受限,要有醫師對症狀固定與障害程度的記載;涉及勞動能力減損(民法第 193 條)時通常需要醫院鑑定。

事故責任的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與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三十日後可申請);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時,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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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屬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第 195 條),由法院斟酌傷勢、住院天數、後遺症、雙方經濟狀況與過失比例後認定。本頁僅呈現金額分佈供理解實務樣貌,不預測個案結果;金額不含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其他項目。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本頁判決期間 2025-05-11 至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