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上肢與鎖骨骨折的慰撫金行情

鎖骨骨折是車禍中最典型的傷勢之一——摔車時以手撐地或肩部著地都容易造成。是否影響慣用手、關節活動度有沒有永久受限,是法院斟酌後遺症時會看的事實。手部精細動作受影響的案件,工作損失的舉證特別重要。

本頁共分析 44 件上肢與鎖骨骨折判決:中位數 150,000 元,常見區間(中間 50%)為 100,000 至 200,000 元,最低 30,000 元、最高 1,000,000 元。較全站中位數 110,000 元高 36%。

這類案件中,法院准許的慰撫金佔請求金額的中位比例為 44%。看過失比例如何影響金額。

金額分佈

項目金額(元)
最低30,000
第一四分位(Q1)100,000
中位數150,000
第三四分位(Q3)200,000
最高1,000,000

金額較高的判決(附案號可查證)

法院案號傷勢准許慰撫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簡字第1797號右側橈骨開放性骨折、骨盆骨折1,000,000 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潮簡字第185號左側橈尺骨遠端骨折等傷害500,000 元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5年度岡簡字第112號左遠端橈骨粉碎性骨折等350,000 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473號左大腿撕裂傷、左手第5掌指骨骨折300,000 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湖簡字第1168號左側鎖骨骨折、肋骨骨折等300,000 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1228號左側遠端鎖骨骨折250,000 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簡字第825號左前臂閉鎖性骨折、手部及膝部挫擦傷250,000 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壢簡字第214號左手腕橈骨粉碎性骨折等214,402 元

這些上肢與鎖骨骨折判決的案件,實際是什麼狀況

同樣叫「行情」,背後的案件條件差很多。拿數字對照自己之前,先看這幾件事對不對得上。

慰撫金之外,整件判了多少

上肢與鎖骨骨折這 44 件裡,有 43 件記載了判決准許的賠償總額:中位數 318,257 元,中間一半落在 179,438 至 619,768 元。賠償總額包含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項目,計算基礎與慰撫金欄位不同(可能已依過失比例減輕、或扣除已受領的強制險給付),兩個數字不宜直接相減。

住院幾天

判決有記載住院天數的 15 件,住院天數中位數 6 天,最長 19 天。其餘判決沒有記載住院天數,不代表沒有住院。拿行情對照自己的案件時,住院與手術的情形要先對得上。

有沒有留下失能

44 件中有 7 件判決認定留有失能或永久障礙。留有失能的案件除了慰撫金,還會另外請求勞動能力減損(民法第 193 條),金額分佈不能跟沒有失能的案件混在一起看。

被害人自己有沒有過失

判決有記載被害人過失比例的 35 件裡,18 件認定被害人也有過失,這些案件的過失比例中位數是 30%。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賠償金額;對方主張您也有過失時,要回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與鑑定意見去看。

拿這個行情去調解之前,先備齊這四樣

法院酌定慰撫金時斟酌的事實,都會寫在判決理由裡。調解時能提出同樣的資料,數字才站得住。

診斷證明書

載明傷勢名稱、是否手術、住院起迄日與醫囑的休養或專人照護期間。診斷證明書費屬於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的項目。

治療經過的單據

每一次門診、復健的收據與明細,用來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持續時間;單據同時是醫療費用請求的憑證。

後遺症的證明

治療終止後仍有功能受限,要有醫師對症狀固定與障害程度的記載;涉及勞動能力減損(民法第 193 條)時通常需要醫院鑑定。

事故責任的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與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三十日後可申請);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時,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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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屬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第 195 條),由法院斟酌傷勢、住院天數、後遺症、雙方經濟狀況與過失比例後認定。本頁僅呈現金額分佈供理解實務樣貌,不預測個案結果;金額不含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其他項目。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本頁判決期間 2026-05-07 至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