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明細表產生器

車禍賠償明細表線上填寫: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車損、精神慰撫金逐項計算,自動先扣過失比例再扣強制險,可下載 Excel(含公式)與 Word,每一項附法律依據與要準備的證明。

本頁內容

minor輕傷(擦挫傷、扭傷)
fracture骨折
severe重傷(多處骨折、長期住院)
disability失能/永久障礙
death死亡(家屬請求)
首頁/
實用工具/tools
車禍賠償明細表產生器/tools/compensation-sheet

常見問題

車禍賠償明細表要包含哪些項目?

常見的是醫療費用、看護費、就醫交通費、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勞動能力減損(有永久障礙時)、車輛與財物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前幾項屬於「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 193 條、第 196 條請求,要附收據或證明;慰撫金是「非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 195 條請求,金額由法院依個案酌定。死亡案件另有喪葬費、扶養費與家屬的慰撫金(民法第 192 條、第 194 條)。

明細表上的總額為什麼要先扣過失比例、再扣強制險?

被害人對事故也有過失時,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賠償金額;強制險的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視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對方被請求時可以扣除。實務上常見的算法是先依雙方過失比例減輕,再扣除已領的強制險給付,本工具照這個順序算。個案怎麼計算仍由調解或法院認定,談判時對方可能提出不同算法,屆時可以請專業協助。

精神慰撫金要填多少?

慰撫金沒有固定公式,法院會依傷勢、治療期間、後遺症、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等因素酌定。本工具不替您決定金額,只在您選擇傷勢後,列出本站整理的同類傷勢司法院判決的慰撫金分佈(第一四分位到第三四分位)供您參考,每一筆判決都附法院與案號可以查證。

家人自己照顧,看護費也可以請求嗎?

可以請求。實務上多認為親屬照顧雖然沒有實際支付費用,但其付出的勞力仍可以用看護的一般行情評價為損害。需要的證明是醫師記載「需專人看護」與看護期間的診斷證明;每日金額可參考當地看護行情,全日與半日不同,最後由調解或法院認定。

勞動能力減損是怎麼算的?

有永久障礙、影響未來工作能力時,可以請求勞動能力減損。常見算法是:年收入 × 減損比例 × 霍夫曼係數。減損比例通常要由醫院鑑定;霍夫曼係數用來把未來每年的損失折算成今天一次請求的金額,本工具採年別單利 5% 的算法。法院實際採用的算式可能不同(年別或月別、第一期是否扣除中間利息),金額僅供準備請求時參考。

修車的零件費用為什麼可能被扣折舊?

車輛損失依民法第 196 條請求的是「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修車時換上的新零件等於以新換舊,實務上常會扣除零件的折舊,工資與烤漆通常不扣。所以明細表把零件、工資、烤漆分開填,談判時比較清楚。

下載 Excel 或 Word 需要付費嗎?

不用付費。畫面上的明細與合計免費使用;要下載檔案時,請您留一個聯絡方式(電話或 Email 擇一)。除非您勾選「請顧問幫我看」,我們不會主動聯絡您。Excel 檔保留計算公式,改金額後合計會自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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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明細表範例(填好的樣子)

車禍賠償明細表也有人叫車禍損害賠償明細表、求償明細表或賠償項目表,內容都是同一件事:把每一項請求的金額、算法、法律依據與證明文件列成一張表。下面是一份填好的範例,金額是假設值,不是行情。

請求項目算式金額(元)法律依據要附的證明
醫療費用依收據實際金額80,000民法第 193 條第 1 項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
看護費30 日 × 2,000 元60,000民法第 193 條第 1 項記載需專人看護及期間的診斷證明、看護收據
就醫交通費就醫往返的實際支出6,000民法第 193 條第 1 項車資收據與就醫日期對照
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60 日 × 月收入 45,000 元 ÷ 3090,000民法第 216 條記載休養期間的診斷證明、薪資證明、請假紀錄
精神慰撫金自行主張,由法院依個案酌定200,000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診斷證明、治療期間紀錄
小計436,000
過失相抵(自己 30%)436,000 × 30%−130,800民法第 217 條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意見
已領強制險給付−85,400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保險公司的給付通知
請求淨額219,800

在本頁的表單按「帶入一份範例」可以把這組數字填進去,再改成自己的金額,下載 Excel(保留公式)或 Word。

霍夫曼係數表(年別單利 5%)

勞動能力減損是把未來每年的損失折算成現在一次請求的金額:年收入 × 減損比例 × 霍夫曼係數。下表是年別單利 5% 的累計係數;法院實際採用的算式不只一種(年別或月別、第一期是否扣除中間利息),金額僅供準備請求時參考。

年數霍夫曼係數
10.9524
21.8615
32.7310
43.5644
54.3644
65.1336
75.8743
86.5886
97.2783
107.9449
129.2151
1510.9808
1812.6032
2013.6161
2515.9442
3018.0293
3519.9175
4021.6426

算例:一張明細表從小計算到請求金額

以下金額都是假設的輸入值,用來說明計算順序,不是行情,也不是建議您填的數字。

第一步:各項相加

醫療費用 80,000 元、看護費 30 日 × 2,000 元=60,000 元、就醫交通費 6,000 元、不能工作 60 日 × 月收入 45,000 ÷ 30=90,000 元、精神慰撫金 200,000 元,小計 436,000 元。

第二步:自己有 30% 過失

436,000 × 30%=減輕 130,800 元,剩 305,200 元。依據是民法第 217 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第三步:扣掉已領的強制險

假設已領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 85,400 元,305,200 − 85,400=219,800 元,這是向肇事者請求的金額。依據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另一個算例:勞動能力減損

假設年收入 540,000 元、經醫院鑑定減損 10%、距離不再工作還有 20 年:霍夫曼係數(年別單利 5%)20 年為 13.6161,540,000 × 10% × 13.6161=735,268 元(係數以完整小數計算)。法院實際採用的算式不只一種(年別或月別、第一期是否扣除中間利息),這是其中一種。

明細表每一欄的請求依據

民法第 193 條:醫療、看護、交通、勞動能力減損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醫療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永久障礙影響工作能力屬於「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民法第 216 條: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

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休養期間原本領得到的薪資屬於所失利益,要有診斷證明記載的休養期間與薪資證明。

民法第 195 條:精神慰撫金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條文沒有規定算式,金額由法院依個案酌定,所以明細表這一欄由您自己填,工具只列出本站整理的同類傷勢判決分佈。

民法第 196 條:車輛與財物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明細表把零件、工資、烤漆分開填,就是為了對應「減少之價額」的計算。

民法第 197 條:二年時效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