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薪資證明、請假證明怎麼開
車禍請求工作損失要附薪資證明與請假證明:誰來開、要寫哪幾項、請病假只有半薪另一半怎麼請求、外送員與自營作業沒有薪資單怎麼辦,並可下載給公司填寫蓋章的薪資證明書、請假證明書範本(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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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車禍薪資證明要去哪裡開?
向任職的公司(人資或會計)申請。薪資證明是雇主出具的文件,依公司的工資清冊開立;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工資清冊並保存五年,也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本頁的範本是給公司填寫、蓋章用的格式,公司有自己的格式也可以,重點是寫出事故前六個月每個月的實領工資。
車禍請假證明要寫什麼?
四件事:請假起迄日期與日數、假別(普通傷病假、公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假期間工資怎麼發(全薪、半薪或不給薪)與實際少發多少、公司名稱與蓋章。請假日數要對得上診斷證明書記載的休養期間。
車禍請病假薪水只有一半,另一半可以要回來嗎?
可以向肇事者請求。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因為受傷而少領的那一半,屬於民法第 216 條的所失利益。要準備的是記載休養期間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公司出具、寫明少發金額的請假證明。
我是外送員或接案工作,沒有公司可以開薪資證明怎麼辦?
用收入紀錄代替:平台的報酬明細表或每期結算單、對得上撥款的存摺紀錄、扣繳憑單或國稅局的所得清單。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 5 條規定平台應提供載明每筆訂單報酬計算方式與金額的報酬明細表,報酬清冊要保存五年。事故後先把近六個月的明細下載起來。
可以自己填好薪資證明再拿去蓋章嗎?
姓名、到職日、請假日期這些事實可以先填好方便公司核對,但金額與日數要由公司依工資清冊與出勤紀錄填寫並蓋章。沒有經過公司同意自己做一張,是偽造私文書(刑法第 210 條);拿去請求賠償是行使偽造私文書(第 216 條),還可能構成詐欺(第 339 條)。
上下班途中車禍,請的是什麼假?
符合通勤職災的話是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算不算通勤職災,看通勤職災的認定條件。
下載範本需要付費嗎?
不用付費。要寫什麼、誰來開,畫面上都免費看得到;下載 Word 範本時,請您留一個聯絡方式(電話或 Email 擇一)。除非您勾選「請顧問幫我看」,我們不會主動聯絡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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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不能上班,少領的薪水可以向肇事者請求,但要有兩張公司開的證明:薪資證明證明您原本賺多少,請假證明證明您因為受傷少領了多少。這一頁說明兩張各要寫什麼、誰來開,並提供給公司填寫蓋章的範本。
薪資證明書要寫什麼
- 受僱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到職日、職稱:確認這份證明是誰的、事故當時確實在職
- 事故前六個月每個月的實領工資:算日收入的基礎;只寫一個「月薪」數字,對方容易質疑加班費、獎金有沒有算進去
- 工資的組成:本薪、津貼、加班費、獎金各多少:經常性給與才算工資,分開列才看得出哪些是每個月都有的
- 出具日期、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並蓋公司章:沒有蓋章的證明,調解時對方可以不認
請假證明書要寫什麼
- 請假起迄日期與實際請假日數:要對得上診斷證明書記載的休養期間;超過醫囑的日數很難主張
- 假別:普通傷病假、公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不同假別扣的工資不一樣,這是算少領多少的依據
- 請假期間工資怎麼發:全薪、半薪或不給薪,實際少發多少:工作損失算的是「因為受傷少領的錢」,要有雇主寫明的數字
- 出具日期、公司名稱、負責人,並蓋公司章:同薪資證明
工作損失=不能工作的日數 × 日收入(月收入 ÷ 30)。月收入浮動的人,用事故前六個月的平均。
下載給公司填的範本(Word)
先填您已經知道的資料,範本會帶入;金額與日數的欄位會留空白,由公司依工資清冊與出勤紀錄填寫並蓋章。沒填的欄位會留空白。
三件不能做的事
- 不要自己填一張蓋上章就拿去用:薪資證明、請假證明是雇主的文書。沒有經過公司同意自己做一張、或蓋上自己刻的章,是偽造私文書;拿去請求賠償或申請保險,是行使偽造私文書,還可能構成詐欺。(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第 339 條)
- 不要請公司把金額或天數寫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本身就有刑責;請託的人也可能成立共犯。能請公司做的,是把確實發生的請假日數與確實少發的工資寫清楚。(刑法第 215 條)
- 日數以診斷證明書為準:請假日數超過診斷證明書記載的休養期間,超過的部分很難主張是事故造成的。醫師記載的休養期間不夠時,回診請醫師依病情再開,不要自己延長。(民法第 216 條)
不同工作型態,用什麼證明收入
受僱領薪水
雇主出具的薪資證明書、薪資轉帳的存摺紀錄、各類所得扣繳憑單。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清冊要保存五年,可以請公司依清冊開立。(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
外送員、接案、按件計酬
平台的報酬明細表或每期結算單、對得上撥款的存摺紀錄、扣繳憑單或國稅局的所得清單。外送平台給付報酬應提供載明每筆訂單報酬計算方式與金額的報酬明細表,報酬清冊要保存五年。(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 5 條)
自己開店、自營作業
營業稅申報資料、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進銷貨帳冊與存摺紀錄,用來說明停業期間少了多少收入。沒有雇主可以開證明,要靠報稅與帳務資料。
請假與工資的規定
不是職災的車禍: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少領的那一半,就是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的工作損失。(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
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的車禍:公傷病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雇主已補償的部分,請假證明上要寫明。(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
請假時公司可以要證明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所以診斷證明書要先拿到,上面要有醫師記載的休養期間。(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
工作損失的請求依據
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休養期間原本領得到卻沒領到的工資,屬於所失利益。(民法第 216 條)
拿到證明後:把工作損失填進車禍賠償明細表|診斷證明書的休養期間要怎麼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