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盆與髖部的慰撫金行情

骨盆與髖部骨折多需要較長的臥床與復健期間。臥床期間需要專人照護時,看護費用屬於民法第 193 條「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要有醫師記載需專人照護的期間;這一項是獨立的請求,不在慰撫金裡。

本頁共分析 16 件骨盆與髖部判決:中位數 100,000 元,常見區間(中間 50%)為 30,000 至 150,000 元,最低 5,395 元、最高 1,500,000 元。較全站中位數 110,000 元低 9%。

金額分佈

項目金額(元)
最低5,395
第一四分位(Q1)30,000
中位數100,000
第三四分位(Q3)150,000
最高1,500,000

金額較高的判決(附案號可查證)

法院案號傷勢准許慰撫金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簡字第1號下頷骨、左上肢、骨盆及左下肢骨折致創傷性休克死亡1,500,000 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壢簡字第192號右側恥股上下支骨折、多處擦挫傷400,000 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115年度員簡字第175號左側恥骨閉鎖性骨折150,000 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屏簡字第94號肢體多處鈍挫傷併右側骨盆牽扯性骨折150,000 元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朴簡字第27號後側頸部挫傷、左側髖部挫傷、左側膝部挫傷100,000 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中簡字第2018號左側手肘挫傷、雙側膝部挫傷、擦傷、下背部及骨盆挫傷、擦傷、左膝挫傷併前十字韌帶部分斷裂及左膝外側半月板破裂100,000 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651號左臉擦傷、四肢挫傷擦傷、胸背骨盆挫傷、左大腿撕裂傷100,000 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北訴字第15號下背部及右手腕挫傷、左髖關節緣外傷性軟骨破裂100,000 元

這些骨盆與髖部判決的案件,實際是什麼狀況

同樣叫「行情」,背後的案件條件差很多。拿數字對照自己之前,先看這幾件事對不對得上。

慰撫金之外,整件判了多少

骨盆與髖部這 16 件裡,有 16 件記載了判決准許的賠償總額:中位數 149,869 元,中間一半落在 57,085 至 573,085 元。賠償總額包含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項目,計算基礎與慰撫金欄位不同(可能已依過失比例減輕、或扣除已受領的強制險給付),兩個數字不宜直接相減。

有沒有留下失能

16 件中有 2 件判決認定留有失能或永久障礙。留有失能的案件除了慰撫金,還會另外請求勞動能力減損(民法第 193 條),金額分佈不能跟沒有失能的案件混在一起看。

被害人自己有沒有過失

判決有記載被害人過失比例的 11 件裡,5 件認定被害人也有過失,這些案件的過失比例中位數是 40%。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賠償金額;對方主張您也有過失時,要回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與鑑定意見去看。

拿這個行情去調解之前,先備齊這四樣

法院酌定慰撫金時斟酌的事實,都會寫在判決理由裡。調解時能提出同樣的資料,數字才站得住。

診斷證明書

載明傷勢名稱、是否手術、住院起迄日與醫囑的休養或專人照護期間。診斷證明書費屬於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的項目。

治療經過的單據

每一次門診、復健的收據與明細,用來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持續時間;單據同時是醫療費用請求的憑證。

後遺症的證明

治療終止後仍有功能受限,要有醫師對症狀固定與障害程度的記載;涉及勞動能力減損(民法第 193 條)時通常需要醫院鑑定。

事故責任的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與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三十日後可申請);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時,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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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屬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第 195 條),由法院斟酌傷勢、住院天數、後遺症、雙方經濟狀況與過失比例後認定。本頁僅呈現金額分佈供理解實務樣貌,不預測個案結果;金額不含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其他項目。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本頁判決期間 2026-05-07 至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