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失能/永久障礙的精神慰撫金行情

留下永久性障礙的案件,法院會斟酌失能程度、對工作與生活的影響、年齡與未來照護需求。除了慰撫金,這類案件還有強制險失能給付、勞動能力減損的請求,有加保的人另有勞保或職災保險的失能給付。

本頁共分析 34 件判決:中位數 800,000 元,常見區間(中間 50%)為 300,000 至 1,200,000 元,最低 100,000 元、最高 3,000,000 元。較全國中位數 110,000 元高約 627%。

慰撫金屬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第 195 條),由法院斟酌傷勢、住院天數、後遺症、雙方經濟狀況與過失比例後認定,本頁僅呈現金額分佈供參考,不預測個案結果。金額不含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其他項目。

請求多少、法院准多少

本頁 33 件有請求金額可對照的判決中,法院准許的慰撫金佔請求金額的中位比例為 60%。這個比例受請求金額是否合理影響很大——請求得越高,准許比例自然越低,不代表法院打折;它的用途是理解實務落差,不是用來反推該開多少價。看過失比例如何影響金額。

這些判決的案件,實際是什麼狀況

同樣叫「行情」,背後的案件條件差很多。拿數字對照自己之前,先看這幾件事對不對得上。

慰撫金之外,整件判了多少

失能/永久障礙這 34 件裡,有 33 件記載了判決准許的賠償總額:中位數 1,797,148 元,中間一半落在 843,568 至 4,014,638 元。賠償總額包含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項目,計算基礎與慰撫金欄位不同(可能已依過失比例減輕、或扣除已受領的強制險給付),兩個數字不宜直接相減。

住院幾天

判決有記載住院天數的 11 件,住院天數中位數 18 天,最長 140 天。其餘判決沒有記載住院天數,不代表沒有住院。拿行情對照自己的案件時,住院與手術的情形要先對得上。

被害人自己有沒有過失

判決有記載被害人過失比例的 32 件裡,18 件認定被害人也有過失,這些案件的過失比例中位數是 40%。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賠償金額;對方主張您也有過失時,要回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與鑑定意見去看。

本頁判決的作成期間為 2026-05-04 至 2026-05-29。

本頁判決由哪些法院作成

失能/永久障礙案件的縣市金額分佈

失能/永久障礙案件的縣市金額分佈件數最低常見區間中位數最高
桃園市5500,000800,000–1,500,0001,500,0003,000,000
臺南市6150,000600,000–2,000,0001,200,0002,000,000
高雄市4400,000500,000–800,000700,000800,000
臺北市5100,000150,000–1,000,000500,0002,000,000
臺中市4100,000200,000–350,000300,000350,000

判決案例(依金額排序,附案號可查證)

法院案號傷勢准許慰撫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簡字第1982號失能/永久障礙3,000,000 元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字第217號失能/永久障礙2,000,000 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潮簡字第75號失能/永久障礙2,000,000 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6號失能/永久障礙2,000,000 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114年度營簡字第797號失能/永久障礙2,000,000 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簡字第1424號失能/永久障礙1,500,000 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簡字第1370號失能/永久障礙1,500,000 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338號失能/永久障礙1,200,000 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363號失能/永久障礙1,200,000 元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羅原簡字第11號失能/永久障礙1,200,000 元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朴簡字第29號失能/永久障礙1,000,000 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123號失能/永久障礙1,000,000 元

失能案件,慰撫金之外還有哪幾筆

留下永久障礙時,可以請求的項目比一般傷害多,而且有幾筆是依法定標準給付、不必跟對方談。

強制險失能給付

依失能等級定額給付,第 1 等級 300 萬元、第 15 等級 8 萬元(2026/07/01 起發生的事故適用)。同一事故每一人的死亡、失能與傷害醫療給付合計最高 320 萬元。強制險給付視為肇事者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對方受賠償請求時可以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

勞動能力減損

民法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減損的比例通常要靠醫院的鑑定,金額與年齡、收入、可工作年數有關。

將來的看護與醫療

需要長期照護時,將來的看護費與必要的醫療、輔具費用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民法第 193 條),可以一併請求,要有醫師對照護必要性與期間的意見。

勞保或職災保險的失能給付

有加保的人另有保險給付:職業傷病(含符合條件的上下班事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3 條請領失能一次金或失能年金;普通傷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3 條。這是向勞保局申請,跟對方賠不賠無關。

請求權時效

向肇事者請求: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自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民法第 197 條)。強制險: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4 條)。失能要等治療終止才能確定,但時效不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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